民事诉讼中关于公民代理的要求(附授权委托
这其实涉及到公民代理问题,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只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一类,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类,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这里的近亲属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第三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实践中比较少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朋友、同事、同学、未婚夫(妻),都不可以作为代理人来出庭参加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等证明材料。
生活中,许多当事人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因而求助于懂得基本法律知识的朋友或亲属帮忙参加诉讼。对于法官来说,有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参加诉讼,可以省去很多解释、引导工作,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因此,法院总体上对公民代理是比较欢迎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提异议,法官很多时候甚至不会严格审查公民代理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如果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经法院查明不符合公民代理的条件,则有被视为无故不到庭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为了稳妥起见,委托公民代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关联案例(2022)津0116民初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原告三鑫源建材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未提供与三鑫源建材经营部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亦未提交三鑫源建材经营部所在社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不符合诉讼代理人条件,且原告三鑫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张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附:《授权委托书》模板